出口舱单144号公告重要通知

告广大客户,应对144号公告海关舱单数据项重大调整,
华港船代将于2019年11月14日18点开始停止网上营业厅的舱单收发功能,直至15日早上8时。
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。

由于上海港舱单需要通过亿通转换到总署格式的本地化特色,客户较难理解数据的实际变化,
这里简要讲一下与客户相关的数据变化,11月15日开始:
1、 可以不填 收货人、发货人、通知方的企业代码。
2、 可以不填  收货人具体联系人、 收货人具体联系方式。
3、 收、发、通  三大模块的数据关联性是:  收/发/通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(电话传真邮箱3选1)  必须一起填写。
4、 收货人板块 只填 TO ORDER时,其它内容不填, 通知人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填完整。
5、 关于国家代码,总署公告附件中的收货人国家代码为条件项,我司系统不设限制,建议先填写,避免吃错误回执。
6、 收货地名称与代码改为必填:指货物交付承运人地点,由于华港系统 之前就直接识别在“装货港”中,
因此外地报关客户,在提交亿通报文时,可以在“收货地”与“装货港”填写一致,均填非上海的国内港口。
本地客户,收货地与装货港均填写 SHANGHAI /CNSHA 即可。



上海华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
2019年1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