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口新舱单:箱号有任意变化,都应先删除后重

为什么特别做此通知?
现在发现, 同一个提单号下: 如果第一次发通预配舱单,第二次箱号在原有基础上仅仅是减少的话,虽然海关回执是可以通过的,实际留在海关系统里的箱号不会减少
例如 你第一次发预配舱单进海关 1 和 2 两个箱号,  第二次发送的报文里 只有箱号1 ,虽然海关回执通过了,但海关系统里仍旧记录 箱号1 和2 。
(箱号 增加 或修改,海关肯定会给错误回执。这点是没有疑义的)


所以 箱号有任何变化   增加、更改、减少  都应该 优先发送删除报文,删除掉原先记录,然后重新发送为宜。
否则就会影响到最后的结关。

目前第一批海关未结关单证,我们也正在持续处理中,肯定优先处理海关系统中有操作可行性的。
同箱号发了多余舱单混拼导致海关系统放行判断死锁的,应该会在后续阶段逐步处理。